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对接、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难题,切实增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1 合力推进金融服务工作
聚集政策合力,建立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机制,围绕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聚集各部门资源,形成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工作常态化、时效化,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并根据《江苏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设立大中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并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 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效率
整合现有市级各类政府性信贷产品的风险资金,设立规模1亿元的市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池,增加合作银行数量,建立资金使用考核调配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合作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0%。鼓励银行对民营企业发放基准利率的创新或创业贷款,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或承担30%—80%的风险代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 优化信贷服务体系
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信贷服务体系,鼓励大型国有银行加强与上级行沟通,争取产品创新的试点,加大对大中型民营企业的支持,特别是为互保联保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创新融资产品。鼓励大中型股份制银行加强与金融同业的协调联动,优化内部的授信审批、利率定价、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开发推广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特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支农支小”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挥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县域经济方面的独特优势,强化风险管控,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 完善考核信贷激励机制
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情况纳入人民银行政策执行评价体系,各驻镇银行业分支机构按要求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年度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任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完成“两增两控”任务目标和年度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任务。力争到2019年末,全市新增贷款中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30%,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三农”的支持力度。全面推广“微贷通”“微票通”,用足再贴现和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创新再贴现使用模式,开展再贴现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试点,加强投向、利率双重引导,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再贴现”“再贷款”资金精准滴灌到民营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民营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监管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克扣放款数额,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方式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各项收费业务必须“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周转贷款”的公益性服务作用,严格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收费标准,继续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资金。鼓励各级财政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出资,新组建1—2家市场化运作的转贷服务公司,支持驻镇银行机构积极与转贷服务公司合作,力争到2019年末,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比年初下降。
(责任单位:镇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积极推进开展应收账款、仓单、产权和排污权等新型质押类贷款,以及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产业链金融业务,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发展“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服务模式。开展金融服务万户行活动,全年力争走访企业户数突破1万户,其中无贷户占比不低于50%。鼓励通过股权质押、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存量闲置资产。简化授信审批流程,缩短授信审批时间,加强投贷联动,进一步丰富融资产品,让中小型、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从中获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借助集团化内部协同发展的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性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8 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通过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股权融资路演会,邀请专家和投资机构进行宣讲,帮助企业迈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确保到2019年末,新增挂牌上市企业20家。对已上市民营企业,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补链强链、增发再融资、总部研发等问题,推动企业做精做强。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PPN、企业债、公司债等融资产品,优化融资结构。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9 提升融资担保的增信服务能力
坚持准公共产品定位、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引进、重组、增资等多种方式,成立一批注册资本3—5亿的政府性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合作,推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保业务占比不低于70%,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 增强地方类金融机构补充作用
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企业决策灵活优势,对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个体户和新型农场主等提供对等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1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加强镇江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确保到2019年末平台企业注册率达20%以上。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覆盖信贷、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转贷等多种方式的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市级征信公司,扩大企业“非银数据”覆盖范围,完善企业征信服务,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扩大政策宣传,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信息。将“线下”和“线上”结合起来,切实搭建起全市银企对接的快速通道。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2 建立“金融顾问”服务制度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挑选一批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一对一”的担任企业“金融顾问”,根据企业金融需求,提供包括金融政策、金融信息、金融服务、信贷产品、信用增值等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
对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要创新思路,加大救助力度。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银行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仍在正常支付利息的民营企业,要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停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提前1—3月书面告知借款人是否续贷以及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4 稳妥化解民营企业互保联保风险
继续推进综合运用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发挥重点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强化牵头银行协调处置责任。对重大担保圈、互保链核心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灵活处置的方式,通过调整担保人、置换抵押物等债务平移方式,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破圈解链。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15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八城同创全覆盖,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生态优秀市(区)、诚信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及时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逃废债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登记机关分级录入“江苏工商电子政务(二期)—管理信息系统”,限制此类企业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发挥系统的警示作用。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对未清偿的账款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有序推进清欠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