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润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离婚纠纷调解协议自觉履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9月,孙丽和陈伟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淡薄,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孙丽于2019年2月向法院起诉请求与陈伟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丽与陈伟离婚,婚生女由陈伟负责抚养,孙丽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
因本案被执行人陈伟自2019年4月以来,屡次找借口拒绝申请人孙丽的探望,陈母甚至多次拿刀威胁孙丽,无奈之下,孙丽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探望权的特殊性,为确保顺利执行,执行法官李海平前期就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此前提下,李海平一行四人驱车来到镇江市某小区被执行人陈伟家中。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加上考虑到陈母曾在法院有过故意伤害而被处罚的前科,因此在此次执行过程中,李海平让孙丽在楼下等候,自己则先行上楼观察情况,进行劝解工作。由于前期的有效沟通,当日陈母情绪平稳。李海平便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待陈伟及其母同意孙丽行使探望权并变更抚养权后,李海平这才叫来孙丽,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交接。
一起矛盾激化的探望权纠纷,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心平气和的履行了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合法权益,还对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矛盾,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了和谐的生活环境。
双方当事人均对李海平的调解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润萱 嘉翔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