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然而,确有很多学生及家长无视交通法规,并因此引发事故。5月25日上午9时许,在镇江扬中西来桥镇,一名14岁的男孩戴某驾驶电动车经过灯控路口时,因闯红灯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倒,所幸无生命危险。
5月27日上午,戴某的父母来到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办公室,两人向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称道,自己的儿子当天被货车撞倒后被及时送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目前仍在住院,已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同时,两人对其儿子独自驾驶电动车外出的事情更是懊恼不已。
事情回顾到5月25日,当天上午14岁的戴某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当其沿西来桥镇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38省道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径直闯红灯过马路。岂料,此时一辆沿23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货车正经过该路口,货车司机看见戴某后随即向右打方向避让,而此时,戴某见到货车后猛然刹车,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在电动车猛然刹车倒地的同时,戴某与货车车身相撞,并被货车向前撞飞10余米。庆幸的是,戴某并未被卷入车底,幸免被车轮碾压,侥幸捡回一命。
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目前初中生驾驶电动车上学、外出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作为未成年人的他们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没意识到驾车外出的危险所在。往往由于家长和学生自身的疏忽,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广大学生家长也要为孩子人身安全考虑,监护好孩子并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