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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护考!5月28日起镇江进入“禁噪”时段 具体管控措施来了

2019-05-27 16:50

今日镇江讯   27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通知获悉,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5月28日至6月20日期间,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环境噪声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区域考生学校、考点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导致考生学校、考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受影响的污染源,要查明污染产生装置、污染防治措施完好状况,并消除污染隐患。加强环境监管,防范任何可能对考生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让“绿色护考”真正落到实处。

据介绍,凡市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的有关事项。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于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8日至6月20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自5月28日至6月19日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行政许可。考试期间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格控制或取缔服务业中个体加工点环境噪声作业。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与此同时,防范大气污染,实施预警管理。对考点附近进行全方位的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高效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的发生。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考试期间的夜间值班巡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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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7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管理》通知获悉,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5月28日至6月20日期间,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环境噪声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区域考生学校、考点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导致考生学校、考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受影响的污染源,要查明污染产生装置、污染防治措施完好状况,并消除污染隐患。加强环境监管,防范任何可能对考生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让“绿色护考”真正落到实处。

据介绍,凡市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的有关事项。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于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8日至6月20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自5月28日至6月19日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行政许可。考试期间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格控制或取缔服务业中个体加工点环境噪声作业。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与此同时,防范大气污染,实施预警管理。对考点附近进行全方位的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高效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的发生。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考试期间的夜间值班巡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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