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行窃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非法获取财务,然而张某确是因为对上司不满,“想让他不爽”而盗窃。殊不知自己一时头脑发热,结果却触犯法律。
安徽人张某是个体物流业务员,负责运输和派送A物流公司承接的货物,因张某与A物流公司经理李某私交不错,李某便让张某负责固定的片区,物流费也给予了一些优惠,张某一年能挣不少钱。2019年春节过后,A物流公司人事调动,由王某担任A物流公司经理,李某也被调至其他片区。王某到任后对公司规定作出调整,所有物流业务员在物流费分配方面均一视同仁,不再分别对待。新规定实施之后,张某因此收入锐减,便认为王某是在针对自己,渐渐对王某的怨气越积越大。
4月28日晚上,张某和几个朋友一同在外吃饭喝酒,张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想到自己收入锐减,对王某的憎恨到达顶点。遂想到可以到A物流公司偷取几件货物,这样王某就会被总公司责罚,甚至被调离。于是,张某偷偷跑到A物流公司,翻窗进入公司仓库,偷偷盗走价值8387元的5件货物,放置在自己运送货物的卡车中。张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仓库的摄像头已将他的恶劣行为记录的一清二楚,A物流公司立即报案,张某随即承认自己的盗窃事实。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家中有两子女需要照顾,依法以无逮捕必要,遂决定对其不予逮捕。 (汤菲 张莹寅 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