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年1月间,一位六旬老人先后4次潜入某小区地下车库盗窃电线1700多米,经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陈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62岁,文盲,农民,因未娶妻,一直无儿无女,一人生活,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较为拮据,整日无事可干,没事就骑电动车到处闲逛。一日,偶然看到某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松散,便打起了偷盗小区充电电线的主意。随后10多天内,先后4次在丹徒新城长香水岸小区的地下车库内,将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电线剪断盗走,卖给收废品的流动摊贩。
其中一次因为电动车电量不足,陈某某将剪断的电线隐藏在车库的一个偏僻角落,准备下次再取走。没想到下次他再来的时候忘记上次电线的放置地点,就这样在小区里转来转去的陈某某引起了小区保安的注意并报警。最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前,陈某某曾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先后4次盗窃民用电线共计1713.4米,价值人民币2355元,获得赃款7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冷勇 王运喜 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