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4月29日,市民朱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镇江八佰伴逛街时发现,一楼的部分化妆品在售卖时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朱女士告诉记者,“我前几天在八佰伴逛街的时候注意到,香奈儿和SK-II的一些化妆品没有明显的价格标识,购物的时候相当不便。”记者随后来到八佰伴求证朱女士所提及的相关情况,确实如朱女士所言,她提到的品牌柜台商品林立,却不见法律规定的价格标签。
记者询问其中一个柜台的导购员价签在哪里。导购回答称,商品陈列方式不方便标注价格。记者注意到,商品陈列的下方有商品标注,但只有名称和容量,没有价格。
对此,八佰伴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有的化妆品价格在底部,消费者可以自己拿出来看;有的品牌的护肤品有价签,但化妆品确实没有,因为这个品牌的化妆品商品种类太多,无法一一标注,且全国均是这样的情况。”
对于商家这样的解释,朱女士认为,相关法律早已明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就可以违反相关法规吗?
记者从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了解到,《价格法》第十三条对明码标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了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记者在走访时还注意到,还有不少化妆品的价签十分迷你,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察觉到。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表示,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价签不醒目显著且直观的话,那么这样的标价方法也是不规范的。”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建议,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在接到报案后会尽快开展检查,规范经营户的明码标价行为。(全媒体记者 俞佳融)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