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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5月施行 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19-04-30 17:34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三类情形进境宠物将免除隔离检疫;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一批与你我有关的新规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方案提出,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还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类情形进境宠物将免除隔离检疫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进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3种情形下的宠物经现场海关检疫合格即可放行,但每名旅客每次只可携带1只宠物,仅限于猫或狗。

新规实施后,携带入境的宠物均需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可放行的3种情形分别是:来自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入境的,且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除了具备有效电子芯片,还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

不满足上述3项条件的宠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9个具备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接受30天的隔离检疫。

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发布公告,5月1日起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场、屠宰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

来源:新华社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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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三类情形进境宠物将免除隔离检疫;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一批与你我有关的新规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方案提出,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还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类情形进境宠物将免除隔离检疫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进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3种情形下的宠物经现场海关检疫合格即可放行,但每名旅客每次只可携带1只宠物,仅限于猫或狗。

新规实施后,携带入境的宠物均需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可放行的3种情形分别是:来自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入境的,且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除了具备有效电子芯片,还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

不满足上述3项条件的宠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9个具备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接受30天的隔离检疫。

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发布公告,5月1日起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场、屠宰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

来源:新华社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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