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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警今年首次曝光因涉毒导致驾证作废人员名单

2019-04-19 13:40

今日镇江讯 为给广大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4月19日,镇江交警今年首次曝光因涉毒导致驾证作废人员。本次曝光持有驾证的“涉毒人员”共有82人,年龄最小的仅23岁,最大的51岁。其中,12名为女性,占比14.6%,70名为男性,占比85.4%。

据交警部门介绍,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此次被公告作废的驾驶证就属于上述情形。

随着醉驾“入刑”,交警部门常态化打击和宣传,市民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已经有了很深刻的认识,但对于“毒驾”的了解可能并不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领驾证人员是否存在涉毒行为,从而加以审查和管理。

交警部门还提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也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纪军 余长保)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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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为给广大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4月19日,镇江交警今年首次曝光因涉毒导致驾证作废人员。本次曝光持有驾证的“涉毒人员”共有82人,年龄最小的仅23岁,最大的51岁。其中,12名为女性,占比14.6%,70名为男性,占比85.4%。

据交警部门介绍,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此次被公告作废的驾驶证就属于上述情形。

随着醉驾“入刑”,交警部门常态化打击和宣传,市民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已经有了很深刻的认识,但对于“毒驾”的了解可能并不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领驾证人员是否存在涉毒行为,从而加以审查和管理。

交警部门还提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也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纪军 余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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