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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江苏镇江两起打着“退役军人”旗号实施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9-04-19 10:35

4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钟世峰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白俊国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钟世峰、陈军、王秀启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被告人于有峰、王绪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其中杨小青缓刑三年,张善岩缓刑三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于有峰等38人在上访被劝返途中,编造“被打”不实信息。于有峰、钟世峰、王绪章等人通过微信群散布视频、语音和文字,煽动各地人员到平度市委门前集合“声援”。至10月6日中午,非法聚集人数达300余人。钟世峰担任现场“指挥”,组织非法游行、喊煽动性口号,安排购买用于对抗执法的木棍、灭火器等工具,并现场教授如何使用木棍。6日14时许,在陈军等人接应新来人员过程中,田文才(另案处理)、季连敬(另案处理)编造散布“警察打人”谣言,致使非法聚集人员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部分非法聚集人员被依法带到警用大巴车内。钟世峰得知后带领人员持木棍、灭火器等赶到警用大巴车附近。钟世峰、王秀启、杨小青、葛德高、陈军、张善岩等人对现场进行打砸,殴打执勤民警,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十余名民警受伤和严重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钟世峰、于有峰、王绪章、陈军、王秀启等人为不合理诉求,纠集多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非法聚集、游行,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医疗无法进行,交通受阻,市民日常生活深受影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钟世峰、陈军、王秀启、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钟世峰、陈军、王秀启均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钟世峰、陈军、王秀启、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钟世峰等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殷幼生、姜成、王益宏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其中王益宏缓刑三年;被告人黄宁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殷幼生、姜成等人煽动、召集人员赴镇江市政府门前非法聚集;次日凌晨,在镇江市政府门前广场,王益宏受他人提示后自行倒地,由他人拍摄所谓“被打倒地”视频。殷幼生、姜成等人散布、传播上述视频及相关语音、文字等虚假信息进行煽动。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黄宁军及各地千余人陆续赶往镇江。20日至23日,在白俊国等人的策划、组织、指挥、煽动和积极参与下,非法聚集人员在镇江市政府门前道路、广场及人工湖周边区域实施非法游行等行为,并冲击警戒隔离栏,持木棍、砖块殴打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对抗。上述行为导致数十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相关单位正常工作严重停滞,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大量受损,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被严重扰乱。期间,黄宁军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推入人工湖中,致其轻伤。

法院认为,白俊国等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非法聚集,造成严重损失,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黄宁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殷幼生、姜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均依法可以从轻判处。黄宁军、王益宏均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4月15日、16日,两地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庭审中,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表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更没有特殊的群体和个人,维护权益、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自己打着“退役军人”旗号实施犯罪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愧对党和部队的教育培养,愧对战友和家人,向涉案地人民群众和政府、受伤工作人员以及全国退役军人真诚道歉。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退役军人代表、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两起案件的庭审和宣判,法庭秩序井然。

两起案件分别由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两地法院分别受理后,分别依法组成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两起案件开庭前,法庭均召集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来源:新华社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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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钟世峰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白俊国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钟世峰、陈军、王秀启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被告人于有峰、王绪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其中杨小青缓刑三年,张善岩缓刑三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于有峰等38人在上访被劝返途中,编造“被打”不实信息。于有峰、钟世峰、王绪章等人通过微信群散布视频、语音和文字,煽动各地人员到平度市委门前集合“声援”。至10月6日中午,非法聚集人数达300余人。钟世峰担任现场“指挥”,组织非法游行、喊煽动性口号,安排购买用于对抗执法的木棍、灭火器等工具,并现场教授如何使用木棍。6日14时许,在陈军等人接应新来人员过程中,田文才(另案处理)、季连敬(另案处理)编造散布“警察打人”谣言,致使非法聚集人员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部分非法聚集人员被依法带到警用大巴车内。钟世峰得知后带领人员持木棍、灭火器等赶到警用大巴车附近。钟世峰、王秀启、杨小青、葛德高、陈军、张善岩等人对现场进行打砸,殴打执勤民警,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十余名民警受伤和严重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钟世峰、于有峰、王绪章、陈军、王秀启等人为不合理诉求,纠集多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非法聚集、游行,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医疗无法进行,交通受阻,市民日常生活深受影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钟世峰、陈军、王秀启、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钟世峰、陈军、王秀启均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钟世峰、陈军、王秀启、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钟世峰等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殷幼生、姜成、王益宏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其中王益宏缓刑三年;被告人黄宁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殷幼生、姜成等人煽动、召集人员赴镇江市政府门前非法聚集;次日凌晨,在镇江市政府门前广场,王益宏受他人提示后自行倒地,由他人拍摄所谓“被打倒地”视频。殷幼生、姜成等人散布、传播上述视频及相关语音、文字等虚假信息进行煽动。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黄宁军及各地千余人陆续赶往镇江。20日至23日,在白俊国等人的策划、组织、指挥、煽动和积极参与下,非法聚集人员在镇江市政府门前道路、广场及人工湖周边区域实施非法游行等行为,并冲击警戒隔离栏,持木棍、砖块殴打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对抗。上述行为导致数十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相关单位正常工作严重停滞,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大量受损,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被严重扰乱。期间,黄宁军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推入人工湖中,致其轻伤。

法院认为,白俊国等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非法聚集,造成严重损失,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黄宁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白俊国、高建辉、牛伟浩、张小龙、李向阳、殷幼生、姜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均依法可以从轻判处。黄宁军、王益宏均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4月15日、16日,两地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庭审中,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表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更没有特殊的群体和个人,维护权益、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自己打着“退役军人”旗号实施犯罪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愧对党和部队的教育培养,愧对战友和家人,向涉案地人民群众和政府、受伤工作人员以及全国退役军人真诚道歉。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退役军人代表、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两起案件的庭审和宣判,法庭秩序井然。

两起案件分别由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两地法院分别受理后,分别依法组成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两起案件开庭前,法庭均召集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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