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0余万元。日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扬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左右王某曾开办过烟花爆竹厂,后因为政策不允许就另谋了他路。2016年下半年,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认识了泰兴一些卖烟花爆竹的公司,想着自己开过烟花爆竹厂,有一定经验,现在又有充足的货源,完全可以从泰兴进货,再到别处销售,赚点差价。
为了打出“名声”,王某跑遍了扬中的烟花爆竹店,一家家的推销,由于价格便宜,很快就有店主愿意从王某那拿货,时间一长王某有了稳定的客户,生意越发红火,销路也更加广阔,常州、丹阳等地均有涉猎。有时忙不过来,王某的儿子也会帮忙打打下手。
2019年1月16日晚上,王某又去泰兴进了100多箱的烟花爆竹,正在租的院子里卸货的时候被扬中民警逮个正着。经查,王某并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除当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外,王某从泰兴购入的烟花爆竹均已被销售,数额累计30余万元。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杨敏 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