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条具体举措,着力培育综保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这也是综合保税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升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那么,政策“落地”,将为镇江综保区及区内企业带来了什么,对我市对外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我市召开镇江综保区政策宣讲会,对此一一解读,力推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
《若干意见》指明了综保区发展的路径,并将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这为综保区指明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路径。”市商务局局长谈沁磊解释,“当今外贸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也给我市外贸企业带来了挑战,随着21条措施的落地,会助力外贸企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种资源,拓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委、市政府也在全市招商动员大会上要求我们‘营商环境要有革命性变化’。”谈沁磊认为《若干意见》的宣贯,有利于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聚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深化简政放权,真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构建起便捷高效、公平竞争、法治化的投资贸易环境。
综合保税区是除自贸区外,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镇江海关相关负责人陈景誉介绍,江苏省目前有20个综合保税区,占全国总数量的五分之一,去年出口总值也位居全国前列。“21项目具体举措,包括拓展两个市场、提前适用政策、释放企业产能促进内销便利等内容,对推动创新创业、贸易便利化、延伸产业链等都有具体任务分解。”这些措施对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问题,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拓展两个市场”为例,原来区内企业只能接出口产品的加工,根据现在的政策,区内的企业既能承接出口型的业务,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打通了两个市场,企业可以用好两种资源。
税务部门对“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容进行了具体解释。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祝铭蔚介绍,为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贸易便利化,全国有4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镇江综保区也在其中。根据试点政策,区内企业可以接受国内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内销售货物时,也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内外企业间构建起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便于企业降低税负、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
截至去年底,镇江综保区已有新能源、电子科技、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等一批企业入驻,园区各种类型注册企业60余家。2018年,园区经济平稳增长,海关监管货值实现13.26亿美元,同比增长33%,进出口额3.3亿美元,同比增加5%;物流主营业务收入3.6亿元,同比增加146%;服务外包执行额1230万美元,同比增长76%。“目前,我们正在打造‘一区三中心’,即现代产业集聚区、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中心、保税商品仓储分拨区域中心和知名电商重要枢纽中心。”镇江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徐丹表示,一直以来,他们围绕“为外向型企业降本增效”宗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深入企业精准对接,推动21项政策率先落地见效,将镇江综保区打造成为全市对外开放新高地。”(朱婕 周琴 明悦)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