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原副主任科员汤树良受贿案,经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汤树良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6.9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汤树良利用其担任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树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