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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1所高校在江苏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2019-03-15 17:07

东南大学学生在校园内合影 新华社记者 孙参 摄

记者刚刚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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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生在校园内合影 新华社记者 孙参 摄

记者刚刚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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