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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厘清棋牌娱乐与赌博违法界限 从严打击赌博违法活动

2019-02-03 21:55 交汇点  

3日,为净化春节期间社会风气,遏制赌博违法活动发展蔓延,厘清群众棋牌娱乐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江苏省公安厅对原《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

新《指导意见》重点对赌博违法行为相关量罚赌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突出“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原则,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准确区分娱乐和违法的界限,提高了对一般赌博违法行为量罚的起罚点,重点惩处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等违法行为。具体内容为:

一、放宽对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认定标准

一是适当提高处罚普通赌博依据的赌资标准。新《指导意见》考虑当前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参考周边地区量罚标准,将普通赌博赌资起罚金额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500元,并明确赌资500元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2000元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便于群众准确把握、厘清棋牌娱乐活动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让群众放心开展娱乐活动。

二是丰富不以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情形。对赌资数额未达到本意见起罚下限标准的,对赌博人员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免予处罚;对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也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三是细化参赌人员的立功具体表现。在赌博查禁活动中,基于绝大部分参赌人员为逃避法律惩处,拒绝交代参赌违法行为并对抗公安机关审查的客观事实,为降低执法难度、减少执法对抗、提高执法效率、分化参赌人员,进一步细化了参赌人员立功行为具体表现。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并综合考量,对参赌人员自愿认错认罚,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或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不仅给参赌人员指明了出路,给公安机关降低了执法成本和风险,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二、从严从重打击赌博违法行为

一是严惩赌博违法活动。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各类赌博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对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等特殊赌博活动的起罚赌资标准继续维持在100元,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非法获利处罚标准维持不变。

二是严打赌博机赌博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不构成犯罪的“设置赌博机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赌博机”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明确设置“1台”、“1台以上5台以下”、“5台以上10台以下”三档数量标准,分别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处罚幅度。首次将不构成犯罪的“明知是赌博机而提供配件或维保服务”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明确设置:“不满5台”、“5台以上不满10台”、“10台以上的”三档数量标准,分别对应上述三种处罚幅度。

三是严惩赌头、赌棍、嗜赌分子。新《指导意见》明确:对一年内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一律适用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从重处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同样从重处罚。

四是严惩参与涉赌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新《指导意见》坚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赌活动的零容忍态度,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情节严重的处罚档次,无论赌资数额多少,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全力保护未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沉迷赌博活动,新《指导意见》中明确:“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适用情节严重的处罚档次。还赋予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有赌博违法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职责,给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殊保护。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家庭,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轻则破财,重则倾家荡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十赌九输,不赌为赢”,奉劝参赌人员知法守法、远离赌博,斩断赌博投机的念想,只有靠双手勤劳致富,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来源:交汇点

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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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为净化春节期间社会风气,遏制赌博违法活动发展蔓延,厘清群众棋牌娱乐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江苏省公安厅对原《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

新《指导意见》重点对赌博违法行为相关量罚赌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突出“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原则,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准确区分娱乐和违法的界限,提高了对一般赌博违法行为量罚的起罚点,重点惩处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等违法行为。具体内容为:

一、放宽对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认定标准

一是适当提高处罚普通赌博依据的赌资标准。新《指导意见》考虑当前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参考周边地区量罚标准,将普通赌博赌资起罚金额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500元,并明确赌资500元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2000元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便于群众准确把握、厘清棋牌娱乐活动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让群众放心开展娱乐活动。

二是丰富不以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情形。对赌资数额未达到本意见起罚下限标准的,对赌博人员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免予处罚;对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也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三是细化参赌人员的立功具体表现。在赌博查禁活动中,基于绝大部分参赌人员为逃避法律惩处,拒绝交代参赌违法行为并对抗公安机关审查的客观事实,为降低执法难度、减少执法对抗、提高执法效率、分化参赌人员,进一步细化了参赌人员立功行为具体表现。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并综合考量,对参赌人员自愿认错认罚,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或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不仅给参赌人员指明了出路,给公安机关降低了执法成本和风险,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二、从严从重打击赌博违法行为

一是严惩赌博违法活动。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各类赌博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对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等特殊赌博活动的起罚赌资标准继续维持在100元,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非法获利处罚标准维持不变。

二是严打赌博机赌博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不构成犯罪的“设置赌博机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赌博机”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明确设置“1台”、“1台以上5台以下”、“5台以上10台以下”三档数量标准,分别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处罚幅度。首次将不构成犯罪的“明知是赌博机而提供配件或维保服务”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明确设置:“不满5台”、“5台以上不满10台”、“10台以上的”三档数量标准,分别对应上述三种处罚幅度。

三是严惩赌头、赌棍、嗜赌分子。新《指导意见》明确:对一年内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一律适用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从重处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同样从重处罚。

四是严惩参与涉赌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新《指导意见》坚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赌活动的零容忍态度,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情节严重的处罚档次,无论赌资数额多少,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全力保护未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沉迷赌博活动,新《指导意见》中明确:“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适用情节严重的处罚档次。还赋予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有赌博违法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职责,给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殊保护。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家庭,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轻则破财,重则倾家荡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十赌九输,不赌为赢”,奉劝参赌人员知法守法、远离赌博,斩断赌博投机的念想,只有靠双手勤劳致富,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来源:交汇点

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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