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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干部醉驾撞死人被免刑责,检察院最新通报:一审判决明显过轻

2019-02-02 17:13

近日,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今天下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

该通报中显示: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就该案相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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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今天下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

该通报中显示: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就该案相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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