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由市、区慈善总会联合实施的年度重点救助项目——“慈善温暖行动”,已进入全面公示阶段。本次“慈善温暖行动”,经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镇(街道)初审,辖区和市慈善总会审核,共确定拟救助对象1704名,总救助金额达284.1万元。目前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慈善温暖行动”救助金将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困难家庭。
今年以来,全市慈善总会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把慈善助力“精准脱贫”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尤其是进入第四季度,针对城乡部分低保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和突发意外事件造成沉重经济负担和重大经济损失而陷入生活困境,市、区慈善总会决定继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对市区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意外事故、天灾人祸等情况给予慈善资金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困难,安排好冬季和元旦春节生活。市慈善总会适时修订行动救助办法,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
据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冬季“慈善温暖行动”注重突出精准效应,凡市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低收入家庭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本次救助,并根据个人实际病患负担和困难程度,分别获得1千至2万元不等额度救助。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医药费用或意外经济损失达 1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一次性获救2万元;低收入家庭自付医药费用或意外经济损失达 1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一次性获救8千元。
自11月份发布《2018年冬季“慈善温暖行动”实施方案》以来,镇江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共接到约2000份申请材料,为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精准帮扶的措施,体现救急、救难的精准救助原则,市、区两级慈善机构,严格把关,坚持本人申请,基层慈善组织调查核实,出具自费医药费票据等相关材料,逐级认真审核。对于重复救助、凭据材料等要素不全的及时补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材料做好工作予以退回。对照标准,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拟救助对象1704名。其中,低保家庭298户,“建档立卡”家庭10户、重残家庭14户,低收入家庭1382户。其中,受助4000元的58户、5000元的7户、6000元的33户、8000元的10户、10000元的1户。其余受助均为3000元以下。
据统计,市区“慈善温暖行动”实施14年来,共救助城乡困难居民共18414人次,累计发放慈善救助金额达3263.8万元,有效帮助他们解决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生活难题,顺利过好平安、祥和、温暖的春节。(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甘培华)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