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大多数网购的亲都会知道,“包邮”是卖家为了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仍有许多店主是不支持偏远地区送货的。日前,丹徒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定不支持原告的“包邮”要求。
阿木来自离镇江数千里之外的省份贵州,经人介绍与镇江的刘强认识,并向刘强购买一台机器。阿木通过微信转账定金后来到镇江,对机器进行拆卸装车并支付了尾款。不料当天下雨路滑,装车时零件滑落把工人给砸伤了,装车一事只能中止,阿木夫妇也回了老家。
之后,阿木和刘强因机器的装车、运送问题发生争议,阿木认为自己的住所地贵州为交付地点,要求卖家负责运送、安装。刘强则认为镇江才是交付地点,要求买方自行提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阿木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约定了交货地点,所以履行交付义务的地点应该是接受货币的被告所在地即镇江。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涂蕾 马劦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