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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校外教学培训场所安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出手”了!

2018-12-17 14:48 交汇点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全面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教学培训场所安全。

《通知》提出,全面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教学培训场所安全,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协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为全省教育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要主动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前阶段,各地排查整治了一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但仍有一些地区隐患整治不全面、不彻底,截止12月7日,全省还有319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整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整改。

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综合监管职责,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摸清现存安全隐患的类别和具体信息,分门别类向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治实施意见,同时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并将工作信息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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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全面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教学培训场所安全。

《通知》提出,全面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教学培训场所安全,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协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为全省教育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要主动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前阶段,各地排查整治了一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但仍有一些地区隐患整治不全面、不彻底,截止12月7日,全省还有319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整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整改。

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综合监管职责,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摸清现存安全隐患的类别和具体信息,分门别类向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治实施意见,同时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并将工作信息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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