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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烟花爆竹回购工作启动 禁放区域经营网点12月15日前有序退出经营

2018-11-30 14:03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划定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1月30日,全媒体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禁放办”)了解到,按照禁放工作相关要求,目前市区禁放区烟花爆竹回购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30日上午,记者在京口区宗泽路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看到,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京口区城管局、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开展烟花爆竹回购工作。工作人员从这家经营网点将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搬上货车,社区民警正在监督清点烟花爆竹装车数量。同时,在城管工作人员监督下,工人师傅对该网点的带有烟花爆竹零售标识的店外招牌进行拆除。仅用20多分钟,这家经营网点回购工作就已完成,随后工作人员继续前往润州区谷阳路南山一品小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继续开展回购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截止11月30日,禁放区内112家网点已签订退出经营协议110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33家。其中,丹徒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4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11家;京口区已签订退出协议30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7家;润州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3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15家;镇江新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4家;镇江高新区已签订退出协议9家。禁放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将于12月15日前全部平稳安全有序退出经营。

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德厚介绍,他们已协调南方、华茂、瑞昇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的回购工作,企业负责人均表示积极支持政府的相关工作,并全力配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朱游仙介绍,目前市禁放办按照市政府相关部署,正在积极推进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退出经营工作。公安机关将联合安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社区民警走访入户,摸排清查,逐家逐户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与经营业主沟通,引导零售经营网点主动退出经营。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禁放通告行为。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纳入征信系统,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曹伦平 摄影 马镇丹)

小链接:

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经营是做好禁放工作的“牛鼻子”,是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关键举措。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禁止新规划零售经营网点;禁放区内已经存在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期限届满不再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对禁放区范围内现有所有零售经营网点通过经济补助的手段,引导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具体引导补助资金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退出时间先后而定,也就是说退出越早拿到的补助资金就可能越多。对现有零售经营网点的库存货物,指导各区组织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购。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合禁放做好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强行配送和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已经注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大力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依法查处,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等行政措施。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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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划定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1月30日,全媒体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禁放办”)了解到,按照禁放工作相关要求,目前市区禁放区烟花爆竹回购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30日上午,记者在京口区宗泽路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看到,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京口区城管局、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开展烟花爆竹回购工作。工作人员从这家经营网点将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搬上货车,社区民警正在监督清点烟花爆竹装车数量。同时,在城管工作人员监督下,工人师傅对该网点的带有烟花爆竹零售标识的店外招牌进行拆除。仅用20多分钟,这家经营网点回购工作就已完成,随后工作人员继续前往润州区谷阳路南山一品小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继续开展回购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截止11月30日,禁放区内112家网点已签订退出经营协议110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33家。其中,丹徒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4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11家;京口区已签订退出协议30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7家;润州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3家,完成存货回购及店外招牌拆除15家;镇江新区已签订退出协议24家;镇江高新区已签订退出协议9家。禁放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将于12月15日前全部平稳安全有序退出经营。

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德厚介绍,他们已协调南方、华茂、瑞昇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的回购工作,企业负责人均表示积极支持政府的相关工作,并全力配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朱游仙介绍,目前市禁放办按照市政府相关部署,正在积极推进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退出经营工作。公安机关将联合安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社区民警走访入户,摸排清查,逐家逐户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与经营业主沟通,引导零售经营网点主动退出经营。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禁放通告行为。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纳入征信系统,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曹伦平 摄影 马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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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经营是做好禁放工作的“牛鼻子”,是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关键举措。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禁止新规划零售经营网点;禁放区内已经存在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期限届满不再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对禁放区范围内现有所有零售经营网点通过经济补助的手段,引导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具体引导补助资金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退出时间先后而定,也就是说退出越早拿到的补助资金就可能越多。对现有零售经营网点的库存货物,指导各区组织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购。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合禁放做好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强行配送和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已经注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大力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依法查处,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等行政措施。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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