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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2018-11-21 09:39

今日镇江讯 为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近日,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同时敦促充当“保护伞”或有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025-83525234,举报邮箱:jssshce@163.com;省监察委员会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http://jiangsu.12388.gov.cn;省公安厅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25-83524730,举报邮箱:jsgashce@163.com。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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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为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近日,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同时敦促充当“保护伞”或有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025-83525234,举报邮箱:jssshce@163.com;省监察委员会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http://jiangsu.12388.gov.cn;省公安厅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25-83524730,举报邮箱:jsgashce@163.com。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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