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什么要修改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什么内容?”等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26日对此进行了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为什么要修改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对于以后的刑事诉讼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王爱立回应称,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在1979年制定以后,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这次是再一次对刑事诉讼法做出的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所以这次大的修改背景,就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进展。这些成果和相关的制度安排,都涉及到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要进行修改。
王爱立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实际是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这里有两部分内容:(1)监察法确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需要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做出相应的调整。(2)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部分,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这个环节中间有关的程序性的机制做出衔接性规定。这是这次刑事诉讼法第一部分的修改。
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这次确定的缺席审判制度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过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正草案中涉及到的刑诉法修改的第二部分。
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大家都知道,关于认罪认罚程序和速裁程序,分别在2016、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授权决定,在相关的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这次是总结了试点中经验中的好做法,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试行。
王爱立称,总的来说,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做出的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新网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