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
为群众的节日增添了很多欢乐和喜庆。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这一习俗已逐渐成为
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
造成环保压力与日俱增,
安全问题日益突显,
民意诉求反响强烈。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
在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全文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度,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见附图)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 500 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本《通告》,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0〕6 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0 月 15 日
附: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禁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我们倡议:
要从自身做起,
主动拒绝购买烟花爆竹,
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主动劝止亲友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大家一起来遵守,一起来监督,
请支持禁燃禁放!
编辑: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