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买菜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王女士系某单位职工。某日王女士下班后,在回家的途中绕路去菜场买菜,从菜场出来时,穿越人行横道被机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1、双侧额叶脑挫裂伤; 2、额骨骨折。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在医疗终结后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以王女士不是在上下班途经的合理路线遭受的伤害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王女士不服社保局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对其作出工伤认定。
王女士的问题:
下班后绕路去买菜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所以不应当机械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应本着《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出发,对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予以认定。
其次,合理路线应该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在上下班途中,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点的大致路线。只要大致路线不变,就算绕了一段路,也应该认定为合理路线。另外,买菜是家庭生活的必需事项,下班途中去买菜符合社会的常识常理常情,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合理的支持和理解,所以王女士下班绕路去买菜应认定为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
再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劳动者本身对发生事故也是有抗拒性的,绕路买菜并不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故王女士下班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本期服务律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