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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不要等出了问题再头疼,镇江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018-09-13 06:52

今日镇江讯  承重墙出现裂缝、阳台漏水、地基不均匀沉降……购房者以不菲的价格购买住房后,有时却难免被各种质量问题困扰,即便在保修期内,找到开发商维修不一定能顺利解决。近日,镇江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推行镇江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望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资料图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按照自愿原则投保,保障性住宅工程则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主体或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棚、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保险期限为十年。“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损坏”也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包范围之内,保险期限为五年。

保险期限可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建设工程在建筑竣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此外,如果建设单位提出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对部分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包括墙面、顶层抹灰层工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这些项目的保险期限为两年。保险期限从承保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

同时,《实施意见》还鼓励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施工责任险等。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施工责任险,并且保险责任涵盖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不再预留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施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随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并建立统一便捷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24小时受理报案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和维修工作。

据介绍,目前该项保险试点推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朱秋霞 陈生)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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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承重墙出现裂缝、阳台漏水、地基不均匀沉降……购房者以不菲的价格购买住房后,有时却难免被各种质量问题困扰,即便在保修期内,找到开发商维修不一定能顺利解决。近日,镇江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推行镇江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望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资料图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按照自愿原则投保,保障性住宅工程则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主体或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棚、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保险期限为十年。“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及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损坏”也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包范围之内,保险期限为五年。

保险期限可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建设工程在建筑竣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此外,如果建设单位提出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对部分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包括墙面、顶层抹灰层工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这些项目的保险期限为两年。保险期限从承保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

同时,《实施意见》还鼓励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施工责任险等。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施工责任险,并且保险责任涵盖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不再预留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施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随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并建立统一便捷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24小时受理报案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和维修工作。

据介绍,目前该项保险试点推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朱秋霞 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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