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8月27日18:00左右,杨某(女,38岁)在扬中市区某路口看到很多交警在维持交通秩序,由于之前酒驾被交警处罚,心中仍有不满情绪。便拍了一段9秒钟的视频配有“今天这些狗是不是都疯了,一个路口十几个人”的文字上传到了朋友圈内。随即就有网民回复称不要辱骂交警,杨某觉得在网上发表言论警察也找不着人,便回复“我看到交警就头疼”、“我就侮辱了怎么滴”、“这些狗没钱花,又跑路上找钱了”。
这则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8日,网民就将该事告知了城西派出所民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杨某对在朋友圈上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杨某也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不得以公然侮辱、谩骂执勤民警的行为发泄个人情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朱秋蓉 何思毅)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