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8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9月底前调整到位。
据了解,我市在职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相关规定不得突破上一年度职工社平工资三倍,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测算,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我市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限为12%,任何单位不得超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按上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为20%。 (通讯员 史宏昌 孙媛媛 全媒体记者 胡四荣)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