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花40万买了一套房,装修时却发现门洞偏矮,仅有1.8米,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日前,丹徒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任某以40万元的优惠价格2015年在丹徒区购买了一套期房,2017年交付后,任某请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屋,装修工人提醒任某,家中的门洞偏矮。任某拿尺子一量,洞口高度仅1.8米,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2米有明显差距。于是,他向开发商询问,而开发商则表示可以业主自行扩大门洞。但实际勘测后,任某发现自家房屋因大门顶边是承重大梁无法破拆,门洞扩大未果。
任某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设计、施工承建过错且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赔偿其10万元。开发商则认为《住宅设计规范》中“门洞尺寸不低于2米”并非强制性规定,该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房屋合格交付标准,要求驳回诉请。
双方争执不下,任某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经现场测量发现,原告家入户门净高度为1.82米,与邻居家1.98米有明显差距。房门上方为承重大梁,门洞过小的质量瑕疵无法修复,综合考虑对房屋的美观、通风、生活影响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赔偿任某夫妇2万元。(通讯员 涂蕾 马劦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 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