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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力,官司可以这么“调”——3.4万余双凉鞋赶在入秋前销完

2023-09-04 11:04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吴菲菲 全媒体记者 翟进)杭州某鞋业公司与镇江某商务公司间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导致3.4万余双凉鞋积压在仓库无法出货。考虑到凉鞋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时效性”,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丁卯法庭法官及时调停化解,请原告“包圆”销售凉鞋,被告作适当经济补偿,最大化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8月31日,这批价值数十万元的凉鞋赶在入秋前全部销完。

据了解,2020年11月,杭州某鞋业公司与镇江某商务公司签订多份《委托加工协议书》,约定由某鞋业公司制作多款凉鞋,双方就付款方式、交货期和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然而在生产过程中,某商务公司多次修改凉鞋样式,变更数量、颜色,导致某鞋业公司未按原定日期交货。

2021年11月,某鞋业公司完成了全部凉鞋生产,取样品邮寄给某商务公司,并催告对方确定正式出货日期。某商务公司始终未给回应,直到2022年5月,突然通知某鞋业公司取消该批凉鞋订单。

2023年2月,某鞋业公司以“拒绝支付货款、单方解除合同”将某商务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丁卯法庭。对此,某商务公司辩称,某鞋业公司没有按约定制作出符合要求的凉鞋,他们才提出更改建议。交货期延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在原告;且双方合同约定,逾期交货达2周以上被告有权单方取消订单。

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曹涌意识到:一纸判决文书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3.4万余双凉鞋已经在仓库里“沉睡”了一年多,错过了一季销售。若再经法院判决、实际履行这一过程,很可能又将继续“沉睡”在仓库里。如何尽快处理完这批积压货品,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了解到两家公司自2018年起就开始合作,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曹涌认为该案具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在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后,曹涌依法在网上开展调解。

“从案件情况看,双方都有责任。如果非要争个胜负,不仅会影响这批凉鞋的销售,还会失去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造成两家企业的损失。”

“你们(原告杭州某鞋业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且有成熟的渠道和能力来销售这批凉鞋,可以趁着今年夏天的销售黄金期将这批凉鞋卖出去,及时挽回部分损失。”

“你们(被告某商务公司)也有责任。考虑到你们公司相较于原告公司规模较小,可能无法及时处理这批凉鞋。那么,在原告自行处理货品的情况下,你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由于原告在杭州,曹涌一次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仔细向双方阐明利弊,帮助双方寻求利益最大化。

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前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解除。合同项下尚未交付的凉鞋归原告所有,被告另行补偿原告18万元损失。调解成功当天,被告就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剩余钱款将在约定之日前支付完毕。

8月31日,法官通过微信回访了解到,杭州某鞋业公司已将仓库积压的凉鞋销售完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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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吴菲菲 全媒体记者 翟进)杭州某鞋业公司与镇江某商务公司间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导致3.4万余双凉鞋积压在仓库无法出货。考虑到凉鞋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时效性”,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丁卯法庭法官及时调停化解,请原告“包圆”销售凉鞋,被告作适当经济补偿,最大化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8月31日,这批价值数十万元的凉鞋赶在入秋前全部销完。

据了解,2020年11月,杭州某鞋业公司与镇江某商务公司签订多份《委托加工协议书》,约定由某鞋业公司制作多款凉鞋,双方就付款方式、交货期和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然而在生产过程中,某商务公司多次修改凉鞋样式,变更数量、颜色,导致某鞋业公司未按原定日期交货。

2021年11月,某鞋业公司完成了全部凉鞋生产,取样品邮寄给某商务公司,并催告对方确定正式出货日期。某商务公司始终未给回应,直到2022年5月,突然通知某鞋业公司取消该批凉鞋订单。

2023年2月,某鞋业公司以“拒绝支付货款、单方解除合同”将某商务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丁卯法庭。对此,某商务公司辩称,某鞋业公司没有按约定制作出符合要求的凉鞋,他们才提出更改建议。交货期延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在原告;且双方合同约定,逾期交货达2周以上被告有权单方取消订单。

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曹涌意识到:一纸判决文书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3.4万余双凉鞋已经在仓库里“沉睡”了一年多,错过了一季销售。若再经法院判决、实际履行这一过程,很可能又将继续“沉睡”在仓库里。如何尽快处理完这批积压货品,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了解到两家公司自2018年起就开始合作,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曹涌认为该案具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在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后,曹涌依法在网上开展调解。

“从案件情况看,双方都有责任。如果非要争个胜负,不仅会影响这批凉鞋的销售,还会失去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造成两家企业的损失。”

“你们(原告杭州某鞋业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且有成熟的渠道和能力来销售这批凉鞋,可以趁着今年夏天的销售黄金期将这批凉鞋卖出去,及时挽回部分损失。”

“你们(被告某商务公司)也有责任。考虑到你们公司相较于原告公司规模较小,可能无法及时处理这批凉鞋。那么,在原告自行处理货品的情况下,你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由于原告在杭州,曹涌一次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仔细向双方阐明利弊,帮助双方寻求利益最大化。

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前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解除。合同项下尚未交付的凉鞋归原告所有,被告另行补偿原告18万元损失。调解成功当天,被告就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剩余钱款将在约定之日前支付完毕。

8月31日,法官通过微信回访了解到,杭州某鞋业公司已将仓库积压的凉鞋销售完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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