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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手续简化时限缩短,申领生育津贴只需10个工作日

2023-09-03 16:32 今日镇江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条例》缩短了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

《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优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条例》明确了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此外,《条例》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并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条例》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违法行为。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赔偿损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规定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法律责任;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为,规定约谈、罚款等法律责任;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将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两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地落实《条例》要求,统一规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业务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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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条例》缩短了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

《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优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条例》明确了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此外,《条例》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并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条例》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违法行为。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赔偿损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规定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法律责任;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为,规定约谈、罚款等法律责任;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将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两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地落实《条例》要求,统一规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业务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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