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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试点!镇江+6

2023-08-06 19:28 今日镇江  

近日

江苏省民政厅发布通知

公布全省“五社联动”试点单位名单

镇江的这些地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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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五社联动”试点单位名单1试点县(市、区)

镇江新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试点乡镇(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四牌楼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街道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我厅《关于深化“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的指导意见》(苏民发〔2022〕10号)《关于深化开展城乡社区“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民基〔2023〕5号)要求,在各设区市民政局推荐基础上,经审核,现将南京市玄武区等19个县(市、区)和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街道等77个乡镇(街道)确认为全省“五社联动”试点单位(名单附后),试点周期为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为保证“五社联动”试点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设区市民政局要认真指导试点县(市、区)抓紧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明确的试点主题、任务和进度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确保目标设置合理,联动主体完备,运行模式高效,试点成效显著,评价体系完善。

二、形成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强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引导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资源有效集聚、高效配置,显著提升群众自治、创新能力和融合共治水平。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指导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11月中旬前择优选报本地区典型案例,此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培育情况,省厅将遴选优秀案例加以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大督导力度,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提升,精心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品牌项目,不断放大“五社联动”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效应,普遍提升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7日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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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省“五社联动”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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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乡镇(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四牌楼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街道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我厅《关于深化“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的指导意见》(苏民发〔2022〕10号)《关于深化开展城乡社区“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民基〔2023〕5号)要求,在各设区市民政局推荐基础上,经审核,现将南京市玄武区等19个县(市、区)和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街道等77个乡镇(街道)确认为全省“五社联动”试点单位(名单附后),试点周期为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为保证“五社联动”试点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设区市民政局要认真指导试点县(市、区)抓紧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明确的试点主题、任务和进度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确保目标设置合理,联动主体完备,运行模式高效,试点成效显著,评价体系完善。

二、形成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强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引导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资源有效集聚、高效配置,显著提升群众自治、创新能力和融合共治水平。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指导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11月中旬前择优选报本地区典型案例,此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培育情况,省厅将遴选优秀案例加以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大督导力度,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提升,精心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品牌项目,不断放大“五社联动”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效应,普遍提升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7日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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