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买菜过程中动了贪念,乘隙在他人店铺的钱箱中抓钱,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拾,累计盗取现金16000元。今天,扬中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具体案情。
钱某离异后为了照顾年迈父母,抚养小孩上学,于2017年3月在扬中某农商贸城附近开了一家小吃店,生意并不好,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钱某每天都要去农商贸城的一家蔬菜批发店买菜,对店里情况十分熟悉,知道钱箱子位于过道处的菜篮子上,一拉开抽屉就可以拿到钱。买菜次数多了,钱某看到来往的人群非常多,店家难以时刻顾及钱箱子,便动了歪脑筋,趁店家不注意拉开抽屉,迅速在里面抓一把钱然后继续买菜。
一次顺利得逞后,她便肆无忌惮地在抽屉里拿上一把或者几把钱,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2日期间,钱某多次至该蔬菜批发店,乘隙盗走被害人放于店门口钱箱内的现金共计16000元。
2018年2月3日,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起诉。经审理查明,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钱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扬中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全媒体记者 董礼 通讯员 扬萱)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