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室内温度最好保持在18℃-22℃之间,而且一定要干湿均衡,这样人体会感到比较舒适”。1930年出生的台某是位讲究的米寿老人,近日,台某因室内温度问题第二次将镇江某冷暖工程公司诉至丹徒法院。今天,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具体案情。
2012年11月,台某与镇江某冷暖公司签订采暖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中央采暖系统,并达到室内采暖效果22度。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安装施工,但采暖效果一直未达22度,老人曾于2017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后该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在2018年1月10日前不能使室内温度达到22度,退还全部价款。老人出于信任,撤回起诉。承诺期至,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将采暖系统调试好。凛冬已至,老人不得已只能另外采购两台空调取暖,并二次将该公司诉至丹徒法院。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公司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采暖工程的改造,延长维修及售后服务五年,完成改造后于2018年12月底前进行调试,保证自调试之日起7日内室内温度不低于22度,使得老人在今年冬天能用上采暖系统。(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涂蕾 赵洁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