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1月30日起,《江苏省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经营主体可实现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即“一照多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家经营主体领取了“一照多址”营业执照。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办法》规定,对于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不涉及许可经营活动且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待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核发经营场所登记通知书,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标注“一照多址”。
根据《办法》,我市范围内各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均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传统的分支机构设立,“一照多址”减少了申报材料、环节和时间,进一步优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服务,有效释放各类场所资源。“今年,我们将继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让更多改革制度惠及企业群众。”(朱婕 刘凌雪)
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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