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冬练三九,夏练三伏”, 眼下,随着夏季高温,去健身房运动越发受到市民的青睐。但是月初市民殷女士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说,因为私教指导做了一个动作,竟然导致自己急性腰椎间盘突出。锻炼者在健身房锻炼如果受了伤,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和调查。
投诉:在私教指导下锻炼竟受了伤
市民殷女士7月5日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投诉平台反映说,5月份的时候在市区一家健身会所请了一个减肥私教,双方约定每节课260元。但在6月29日一次接受私教锻炼指导时,由于其中一个动作幅度太大,当时殷女士就向教练明确表示做不了,但是,教练还是坚持让殷女士做了这个动作。
但到了第二天,殷女士就感觉到了腰部不适。7月2日,殷女士前往三五九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腰肌劳损;7月3日,殷女士又前往市中医院拍片检查,确诊为急性腰椎间盘突出,医生向殷女士表示,导致急性腰椎间盘突出是由于健身锻炼不当造成的。于是殷女士找到健身房,但健身房拒绝承认殷女士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与减肥私教的不当指导有关。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向健身房方面了解了相关情况,经协调,健身房最终同意退还殷女士两节课的减肥私教费用。
现象:锻炼者健身房受伤时有发生
除了由于私教指导不当而造成锻炼者受伤以外,锻炼者使用健身房的健身器材时,也会产生受伤事件。市消协调查发现,许多健身者对健身器材不懂行,初来健身房并不十分清楚如何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健身房的教练会对刚入会的会员进行器材方面的指导,有的健身房则没有此项服务。此外,健身器材摆放不合理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健身者在使用健身器材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被身旁的其他器材所伤。
此外,健身器材的卫生状况也频频被锻炼者诟病,如果健身器材得不到有效消毒,也存在“伤人”的可能,发生交叉感染疾病。不少有过在健身房锻炼的市民反映,由于健身房健身器材使用频率过高,往往是还没来得及消毒,就会有人继续使用。同时健身房的服务人员往往有限,基本上不可能每台健身器材前都跟着一个保洁服务人员。
提醒:健身受伤依据消法可索赔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由于健身设备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依据消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消法中的规定适用于在健身房受伤的健身者,但如果健身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话,追究健身房的责任,难度相对较大。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健身房贴出告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自身安全,或者在健身教练已经做出了指导的情况下,消费者个人使用器械不当或不按照计划进行锻炼造成的伤害,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健身房也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健身教练指导不当引起的个人伤害,则应该由健身房承担大部分责任。
(陈红生 施静静)
责任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