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句容市村民陈某等15人,非法猎捕短尾蝮、乌梢蛇等野生蛇类613条,多次销售给收购商汤某。汤某明知陈某等人非法狩猎,仍然收购并进行贩卖。近日,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陈某等11人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至五个月不等刑罚;对汤某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隔壁村小汤高价收蛇,我们村小陈找他卖蛇,换了不少钱了。”2021年4月的一天,村民陈某捕蛇赚钱的“事迹”在句容市茅山镇某村不胫而走,周边村庄的多个村民陆续加入“捕蛇大军”,村民张某就是其中一员。
熟悉蛇类活动规律的张某经常深夜潜入偏僻的农田、树林,头戴夜间探照灯,一旦发现蛇类踪迹,就用“火钳”夹住蛇的“七寸”。张某两个月间捕获乌梢蛇、黑眉锦蛇,赚了2000余元的外快。其他村民也尝到了“甜头”。
2021年6月,收到周边村民举报后,当地公安机关在交易现场抓获陈某等人。句容市检察院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准确定罪奠定基础。经查,2021年4月至7月,陈某、张某等15人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野生蛇类613条,汤某先后12次收购并贩卖给多地蛇类养殖场。
2021年12月,综合全案,句容市检察院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的4名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村民,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句容市检察院还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积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对不起诉人员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短尾蝮、乌梢蛇、黑眉锦蛇等蛇类都是消灭农田害鼠的有益动物。句容市检察院向涉案人员详细阐述非法狩猎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严重影响,促使陈某、汤某等12人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人民币3.4万元,并同意以劳务代偿形式承担民事侵权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句容市检察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分别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支持。(通讯员 喻瑶 庞云云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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