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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最新发布
镇江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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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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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不再对跨省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旅客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等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当地政策
1.除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以及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镇江通行码”。
2.不再对跨省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旅客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等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医疗机构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民航
铁路、公路
无
水路
1、船员换班应严格落实“应换尽换”的要求,不得以“非第一入境港”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
2、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集中管理。登轮作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接种的不得上船。外贸船舶专班人员不得登内贸船舶作业。
3、建立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对存在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船岸界面管控不到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码头单位、船舶代理机构将采取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暂停代理业务的熔断措施。
4、 落实“非必要不登轮”管控措施,暂停镇江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服务企业人员登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登轮的,应向属地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登轮,登轮人员纳入专班闭环管理范围。
5.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除高风险岗位外的其他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由“每周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天以上”改为“愿检尽检,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和常态化防疫管理。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做好健康监测,维持到岗率。属地对港口疫情防控有明确要求的,按属地防控措施执行”。
6.港口内贸作业不再限制港口作业人员登轮、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7.船舶靠港前不再需要向港口企业提供船员新冠病毒检测信息,进港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码或2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8.优化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完善可能出现的聚集性感染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作业人员预备队。港口出现疫情,按照属地要求处置后,尽快安排预备队进驻港口,保障作业人员到岗率,保证港口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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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人民日报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