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在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句容市看守所3名即将刑满释放、但一直未履行罚金刑的留所服刑人员先后向句容法院缴纳了各自的罚金。
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罚,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罪犯的财产刑没有被执行,判决最终成了“空判”。
今年3月,句容市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在句容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江某某、刘某某等3名罪犯,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被处以1000-2000元不等的罚金刑,判决生效后,均一直没有主动缴纳罚金,而3名服刑人员均为外地人,刑期都将期满。
驻所检察官调查发现:3名留所服刑人员经济条件尚可,均有能力履行罚金刑。得知此情况,句容市检察院立即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执行江某某、刘某某等3名服刑人员的罚金刑,同时主动配合执行法官,找其3人分别谈话,向其释法说理,晓以不履行罚金刑的利害。
日前,江某某、刘某某等3名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前,均改变了错误认识,主动联系家人向句容市人民法院缴纳了各自的罚金。(通讯员 张洪明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