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扩大
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小编来为您划重点
近日,
我市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
延长补缴时间等政策,
更好发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
小编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到9月底,全市130户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金额4111.68万元,其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为3465.30万元、319.61万元、326.77万元。有6户企业申请后主动停止缓缴,有7户企业缓缴到期后未申请延长缓缴。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原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等17个扩围行业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起,我市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简称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认定条件,具体缓缴申报审批流程,仍按《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已缴纳的9月份社保费可申请办理退费。
延长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限
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按规定享受缓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企业缓缴期间,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同时,更好发挥工作合力,妥善处理缓缴政策与职工落户、购房、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进一步优化缓缴经办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优化缓缴服务和部门协同,促进缓缴政策取得实效。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特点,加大缓缴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应知尽享”;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网上申报、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来源:镇江发布、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万嘉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