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节约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新思路,把水资源保护节约作为推动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
一是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单位GDP用水量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指标,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节水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采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督促指导重点行业落实节水措施,改进节水技术,加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是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通过以上举措,我市节水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市用水总量41.74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4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55(全国平均水平约0.58,江苏省平均水平0.61),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率为95%(全国比例为54%),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创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累计创成部级节水型高校3所,省级节水型学校73所、企业30家、机关(单位)25家、居民小区(社区)50家,县、市级各类节水载体400余家,全市“节水、爱水、护水”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背景及实施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镇江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辖区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共有骨干河流47条,总长680余公里,全市水库、塘坝总库容量约4.3亿立方米。镇江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091.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13.35亿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约为12.45亿立方米。从以上数据看,我市水资源总体比较丰富。但由于我市大部分为丘陵山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匀,且过境客水较多,加之渗漏、污染等原因,我市总体可用水资源并不丰富,据统计,实际人均占有不到42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甚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破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方面的难题,将长期以来我市节约用水方面的有效制度用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自去年起,镇江市水利局积极推进《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明确由市水利局牵头,并聘请河海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方参与起草。期间,共征集各方意见建议322条,经过4轮修订形成《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作为江苏省第四部,我市第一部关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必将推动相关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共分六章34条,其主要内容和特色:
一是厘清了各部门节约用水职责范围。
本条例从镇江实际情况出发,对节约用水工作职能较重的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对教育、工信、财政、自规、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做了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二是细化了节约用水的管理方式。
节约用水的核心在于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为此,《条例》对节约用水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制度,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实行水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计划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重点计划用水户定期进行用水审计、建立用水统计制度、要求供水单位、计划用水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等等。
三是强化了节约用水的主要措施。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条例强化了节约用水措施,例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和节水设施的巡查堵漏。还对各行业节约用水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工业节水方面,规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等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工业集聚区逐步推行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再生水利用等节约用水技术,支持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在农业节水方面,推广管灌、滴灌、喷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约用水技术,发展节约用水高效现代农业,禁止非法侵占、毁损农业节水灌溉设施等等。
四是突出了非常规水源的管理和利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和设施,对再生水实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在具体措施中,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工程,科学开发利用雨水,减少常规水使用量;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等等。
五是拓展了节约用水的保障措施。
《条例》拓展了节约用水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的保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节水型载体建设、水平衡测试、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约用水产业。规定了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区域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等。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序章,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美丽镇江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镇江市水利局供稿)
图片由镇江市水利局提供。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