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08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应选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22名,具体分配为:南京市65名、无锡市49名、徐州市67名、常州市36名、苏州市67名、南通市63名、连云港市36名、淮安市38名、盐城市59名、扬州市37名、镇江市29名、泰州市37名、宿迁市39名。
二、驻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
三、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省直单位代表名额为152名,另行分配到各设区的市依法进行选举。
关于代表选举,决定指出,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决定明确,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选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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