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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发布

2022-08-18 01:01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已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四、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我市全面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保教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2.免保教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1.免费制度。对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住宿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编辑:金凯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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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已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四、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我市全面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保教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2.免保教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1.免费制度。对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住宿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编辑:金凯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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