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协议管理,是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7月28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举行签约仪式,与市区33家医疗、康复和辅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人社部印发了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省人社厅制订了江苏省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三个协议”范本。我市按照部、省管理要求和协议范本,结合实际作了细化、补充,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沟通,形成了本地化的协议文本。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救治的原则,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工伤医疗服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晓俊介绍,三类工伤机构服务协议的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工伤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8方面76条,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协议有6方面33条,工伤辅具配置服务协议有4方面30条,均包含了总则、就医管理、目录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市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列入工伤保险服务范围,并指导辖市加强协议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联网结算、信用管理等多种举措,推动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据了解,当前镇江市工伤保险参保70.39万人,其中市区34.42万人,上半年基金收入9057万元,支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补助等10430万元。全市现有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67家,其中市区33家,分别为工伤医疗机构29家、工伤康复机构1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3家。
近期,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开三类工伤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就近救治,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实施评审认定,增加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套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力争10月底在所有协议机构开通联网结算。(通讯员 王翔 朱丽娇 全媒体记者 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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