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监管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突出管用实用,从4个维度提出了16条举措。
《措施》立足我市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势,提出了一系列接地气、能落地、可操作的具体举措,共4大项、16条措施: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包括成立市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安委成员单位共27家,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完善市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协同机制等;提升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包括健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制度等;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包括建立健全检查员分类分级管理等;夯实药品监管工作基础,包括加强医药创新良好生态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我市有序开展药品日常监管,不断加强高风险品种和环节监管,将疫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治理责任,切实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42人次,排查经营企业569家、使用单位113家,责令整改22家,约谈6家,立案查处3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措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在“全面加强”上出实招,在落地落细上下功夫,推动本领升级、能力扩容,“这将为我市今后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守牢药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朱婕 孙宁)
编辑:陈路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