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住宅小区业主违建向谁举报,有人违规饲养犬只由谁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归谁监管?这些困扰业主的“烦心事”今后都将明明白白。6月28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住宅小区内建立综合执法公示制度。
八单位联合发布通知
通知称,为依法有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落实执法进小区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公示部门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各市(区)部门职责下放给街道办事处的,公示街道科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示地点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单元楼道公示框,还未设置公示栏的需在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公示牌的尺寸、材质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模块的插卡式设计等都作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主动对接各市(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填写《住宅小区综合执法公示牌》,如遇模板内容不一致的,可以调整模板内容。若受理范围涉及一个部门多科室的,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受理后再内部分办。8月底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作公示牌在住宅小区内公示到位。8月底前,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道进行通报。
住宅小区综合执法公示牌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对住宅小区内日常咨询、投诉等及时回复业主关切,切实落实“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引导业主根据部门职责咨询、反映相关问题。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工作职责
通知以附件方式列明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如,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或者在共用场地擅自种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饲养家禽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内汽车停放、停车泊位以及限速等标志的设置;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饲养犬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打击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等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等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并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动态评估调整。(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通讯员 夏保华)
记者感言
“牌”到,更要身入心到
为及时回应业主关切,镇江住建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在住宅小区内建立综合执法公示牌制度,为业主尽快找到“对口”部门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也是切实落实“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通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群众的“最后100米”。
但是,悬挂综合执法公示牌,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渠道。相比较于“挂牌”,业主更关心的是,自己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会不会到现场处理,能不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能不能给予公平公正处理?实际上,业主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目前就存在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动作迟缓、敷衍塞责等现象,比如,居民举报违建后,相关部门多天不出到现场;遇到违法主体是开发商时,有些执法部门执法软弱无力,等等,这些情形伤害了当事人的信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面对群众的诉求,相关部门既要“身入”基层一线,更要“心到”基层一线,用力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锤炼贴近群众、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更好担负起时代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有了好制度,关键在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做“稻草人”,人民至上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正升华为一种情怀境界。(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审核: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