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4号通告
(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成果,现就相关地区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健康管理
(一)入境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须符合“单人单套单独居住”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已在外地隔离满14天者进入我市无需再进行隔离。
(二)上海市来(返)镇人员
1.对14天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14天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原则上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2.对14天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省外其他地区来(返)镇人员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第1、4、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4检) 。
2.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镇人员须凭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镇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其他地区来(返)镇人员,抵镇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主动报备
有中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镇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申报个人信息;在线报备有困难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抵镇后积极配合落实防疫要求,低风险地区人员要承诺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三、强化重点人员排查
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两站一码头”、酒店宾馆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涉疫地区来(返)镇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四、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个人要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自觉做好自我防护,认真落实各项常态化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
来源:镇江发布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