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人生在世,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的“住”,既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风骨,亦有“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的高洁。这些诗词皆是借建筑表达兼济天下或独善其身的高尚志趣。这些建筑也因诗词产生了历史属性。
而抛去历史,着眼现实。不动产(即俗称的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组成,因而它兼有二者的属性,如区位和不可移动性等。同时,它处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是复杂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交织点,因而又具有商品属性、财产属性、投资属性、社会政治属性。土地具有不可移动性,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之上,所以也具有固定性。能够记录这些属性的,无疑是档案资料。
既然如此重要,那就请跟随记者,到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去探一探不动产权证的“前世今生”。
6月15日,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现存明代天启年间的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则为镇江发现最早的有记录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极其珍贵!
现存最早:明代天启年间契约
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中国古代,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地契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并且,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
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存有明代天启年间(注:天启为明朝第十五位皇帝在位时的年号)一份较为完整的房屋买卖契约,该地契较为完整的记录了当时坐落于镇江府仁安坊下河街房屋的多次买卖情况。“该档案资料是迄今为止镇江市发现最早的有记录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档案,对研究早期房屋买卖协议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这名工作人员说。
新中国成立初期:产权证印有老市长名字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为统筹利用存量住房资源,满足人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国家统一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及换发新证工作。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目前存有50年代产权档案15480卷。当时的发证机关为“江苏省镇江市人民委员会”,并印有两任老市长的名字。老市长分别为“周适”和“戴瑛”。
1986年:改革开放后的首次产权证发放
改革开放后至1986年12月2日,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
据介绍,资料记载这次历时2年的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自1984年7月开始,共对28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暂缓普查,台湾省未普查)的323个市、1951个县(旗)、5270个城镇与工矿区的房屋和1.5亿人(城镇人口)的住房情况进行了逐幢、逐户的测绘、丈量和登记。
由此,取得各种原始数据15.5亿个。在基本查清了我国城镇房屋状况和居民居住水平,统一颁发了房产证。
2015年:全国实行统一不动产登记
2015年3月1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此,从事登记工作的“一家人”也因此汇集到一起,为祖国的不动产登记事业添砖加瓦。
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居者有其屋”。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体现在了档案数量上。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镇江存有房产交易档案约60余万件,存放于800余平方米的档案库房。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档案数量以每年10万卷的数量增长。为此,中心建成了高标准、高智能化、高信息化的档案库房1400平方米,购买安装了智能化密集架220组,预计可以存放档案150万卷。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不动产登记事业也正走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不远的将来,消费者从购房到缴纳契税再到不动产登记,都将进入无纸化时代:购房人在开发商处购房时即签订电子合同;商品房首次登记结束后,开发商即推送电子首次登记证明到用户手机;购房人在网络发起登记,登记中的证件材料将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从各个部委办局收集的信息中直接调取;购房人线上缴纳契税,签署文件,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以确保登记安全,助力产权人快速领取到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甚至可以不是纸质,而是一份电子证书。”该负责人表示,届时,人民群众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完成不动产登记,而这不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中心工作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奋斗目标。(通讯员 宋雨 王兵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金凯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