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3月29日上午,在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举行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润州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6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以及省市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润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波,立案庭庭长戴倩发布相关内容。
院方介绍,2017年以来,润州法院共审理消费纠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58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审判数据显示,消费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案件类型集中于产品质量纠纷、网络购物纠纷、预付费纠纷三个方面;诉讼标的普遍不高,其中10000元以下比例为38%,但消费者为诉讼支付的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并不低;特定消费群体突出,精装修房屋买卖、健身消费或者教育培训纠纷的人数较多;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除需要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外,还有因商家跑路、网络消费的生产者、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查清等原因导致周期较长;调解难度较大,存在商家跑路,部分商家考虑追偿问题不愿调解,部分消费者“憋着一口气”来诉讼等因素。
针对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逐年增长的态势,润州法院通过完善立体化消费者权益保障网络,探索消费纠纷案件专家辅助庭审制度,健全消费纠纷案件联合化解的协调机制,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宣传、典型案例发布力度等举措,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现场,润州法院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给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生产者、经营者信息和相应资格,深入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产品材质、执行标准、数量等重要信息,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特别是影响消费选择的信息,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
其次,注意保留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交易快照、聊天记录、快递单、验货视频等;发生纠纷后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另外,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一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视情况及时就医或报警,同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用凭据、报警回执等资料。(通讯员 润萱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