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加快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根据《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日起,镇江市将对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预登记。(全媒体记者 董礼)
登记范围
1、全市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体育类教育培训工作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
2、预登记按属地管理要求,第一阶段只对已经注册开展培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预登记。第二阶段将预登记和新设立的体育类培训机构通过网上正式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记时间
3月24日—4月10日(逾期未预登记的将责令按相关要求进行停业整改)
提交材料
1、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表;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并加盖公章(新申请机构可暂不盖章);
3、提供原有营业执照;
4、场地合法产权资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法人机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6、自然人申请设立机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7、培训教练员名册(提供教练员身份证件);
8、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非高危类无需提供);
10、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11.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
12、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
相关要求
1、各市、区体育部门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预登记审核,对属地范围内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预登记,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师资人数、学员人数、收费标准、营业额等基础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为下一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资金监管和《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作准备;
2、4月15日起,各市、区体育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对未申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对未通过预审核的培训机构,责令其按要求进行停业整改。
各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联系人名单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