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今年8月实施后,顺应了居民家庭个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那么,涉及人防车位的充电桩如何申请安装?近日,市住建局(人防办)在省内率先出台文件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出台的《镇江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规范(试行)》,车位使用(租赁)人在取得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后,严格按照《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申报和安装。因引入外接电源线缆确需穿墙打洞的,或是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有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须由使用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程序,报请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申请的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不涉及破坏人防工程结构的,由业主向物业申请,物业同意即可;涉及穿墙打孔或其他轻微破坏人防工程结构的,由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并给予指导。”市住建局(人防办)人防工程管理处副处长胡伟解释说,出台规范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广大业主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需求,同时防止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仍可满足战时使用需求。
地下人防停车位
根据安全要求,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在不降低人防工程原有防护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打孔穿越人防工程的顶板、临空墙和底板,不得任意侵占和破坏人防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效能。
规范要求,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应合理布置,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由使用单位根据人防工程现状和车位实际租用情况,合理划定改造区域。新启用人防工程应统筹考虑,统一布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用电方面,原则上安装使用的电源必须是外接电源,不得使用人防工程专用电源。新启用人防工程应统筹考虑,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
新规还对使用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的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强调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或出现其它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除居住区人防工程外,其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结建的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时参照此规范执行。
胡伟透露,新规文件下发后,人防主管部门还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向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进行了推送和宣传。很多居民特别是人防车位使用(租赁)人看到规范后表示比较满意。(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陈路